2022年各省光伏、风电年利用小时数及消纳完成情况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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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各省光伏、风电年利用小时数及消纳完成情况发布

    发布时间:2024-04-02   作者: 农业气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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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全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681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31.6%,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67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5.9%,同比增长2.2个百分点。

  2022年,全国及重点省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良好。2022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8%,与上年基本持平;青海、新疆和蒙西风电利用率同比明显提升,青海风电利用率92.7%、新疆风电利用率95.4%、蒙西风电利用率92.9%,同比分别提升3.4、2.7、1.8个百分点。2022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3%,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青海光伏消纳水平明显提升,光伏利用率同比提升4.9个百分点。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8.7%,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状况,根据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法和《关于建立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关于建立健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我局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汇总有关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22年度全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作为各地区2022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请各地区和相关的单位格外的重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发展,进一步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水平,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如需word全文,请联系微信:PVren81,免费索取,上班时间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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